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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贸市场在保供稳价落实不到位进行立案查处
信息来源:原创 发布机构: 发布日期: 2023-02-14 04:36 浏览次数:
  从青海省商场监督管理局了解到,西宁市8 家农贸商场在保供稳价中主体责任执行不到位、存在价格违法的案子进行了立案查处。      近期,全国疫情多点发出,我省部分地区呈现疫情,全省粮油肉菜等生活必需品商场价格产生波动。青海省商场监管局强化价格风险治理,依照“谁主管谁负责、谁运行谁负责”的准则,以监督查看、行政指导与法律处分相结合,着力激发商场经营者的主体责任意识,青海省商场监督管理局对8起价格违法典型案子予以公开曝光。      事例1:近期,青海省商场监督管理局法律人员在对城西区鹏发智慧农贸商场进行现场查看时,发现出售的部分产品未明码标价、部分产品未按规则明码标价和部分产品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上述行为涉嫌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榜首款和第二款的规则,构成违背明码标价规则的价格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二条、《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分规则》第十三条榜首项、第二项和第三项的规则,省商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责令当即改正价格违法行为,并拟处分款5000元的行政处分。      事例2:近期,青海省商场监督管理局法律人员在对城西区四季海鲜农贸商场进行现场查看时,发现出售的部分产品未明码标价、部分产品未按规则明码标价和部分产品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上述行为涉嫌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榜首款和第二款的规则,构成违背明码标价规则的价格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二条、《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分规则》第十三条榜首项、第二项和第三项的规则,省商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责令当即改正价格违法行为,并拟处分款5000元的行政处分。      事例3:近期,青海省商场监督管理局法律人员在对西宁市城西区刘家寨鹏程农贸归纳商场进行现场查看时,发现出售的部分产品未明码标价、部分产品未按规则明码标价和部分产品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上述行为涉嫌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榜首款和第二款的规则,构成违背明码标价规则的价格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二条、《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分规则》第十三条榜首项、第二项和第三项的规则,省商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责令当即改正价格违法行为,并拟处分款5000元的行政处分。      事例4:近期,青海省商场监督管理局法律人员在对西宁市城西区银泰农贸商场进行现场查看时,发现出售的部分产品未明码标价、部分产品未按规则明码标价和部分产品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上述行为涉嫌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榜首款和第二款的规则,构成违背明码标价规则的价格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二条、《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分规则》第十三条榜首项、第二项和第三项的规则,省商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责令当即改正价格违法行为,并拟处分款5000元的行政处分。      事例5:近期,青海省商场监督管理局法律人员在对西宁市城中区城南中心商场进行现场查看时,发现出售的部分产品未明码标价、部分产品未按规则明码标价。上述行为涉嫌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榜首款的规则,构成违背明码标价规则的价格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二条、《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分规则》第十三条榜首项和第二项的规则,省商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责令当即改正价格违法行为,并拟处分款5000元的行政处分。      事例6:近期,青海省商场监督管理局法律人员在对西宁市城中区南部商场进行现场查看时,发现出售的部分产品未明码标价、部分产品未按规则明码标价。上述行为涉嫌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榜首款的规则,构成违背明码标价规则的价格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二条、《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分规则》第十三条榜首项和第二项的规则,省商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责令当即改正价格违法行为,并拟处分款5000元的行政处分。      事例7:近期,青海省商场监督管理局法律人员在对西宁市城东区中庄粮油归纳商场进行现场查看时,发现出售的部分产品未按规则明码标价。上述行为涉嫌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榜首款的规则,构成违背明码标价规则的价格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二条、《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分规则》第十三条第二项的规则,省商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责令当即改正价格违法行为,并拟处分款5000元的行政处分。      事例8:近期,青海省商场监督管理局法律人员在对西宁市城东区新忠便民商场进行现场查看时,发现出售的部分产品未按规则明码标价。上述行为涉嫌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榜首款的规则,构成违背明码标价规则的价格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二条、《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分规则》第十三条第二项的规则,省商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责令当即改正价格违法行为,并拟处分款5000元的行政处分。      下一步,青海省商场监管部门将持续加大防疫物资和民生领域产品价格监管力度,坚持严查狠打“零容忍”,及时遏制价格违法苗头、势头;同时,督促商场经营者切实实行好“榜首责任人”职责,引导其自觉实行主体责任与监管部门履职尽责同向而行,为打赢疫情防控歼灭战发明杰出的商场环境和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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